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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適用對象 台立委籲應兼顧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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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呼籲消費券的發放使用,也要照顧多數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攤商,希望消費券的使用也能適用於攤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份,包括中國輸出入銀行、財政部印刷廠、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等。

立委林德福指出,消費券使用期限從半年改為1年太長,應縮短使用期限,較能刺激景氣。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說,沒有聽說消費券使用期限原本採行半年的規劃。

由於消費券的使用適用於開立發票與有營利事業登記的業者;林德福則表示,消費券的發放應該要照顧到大多數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攤商。

曾銘宗說,使用統一發票的業者計有79.8萬家,沒用發票、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者39.6萬家,合計120萬家左右,確實大多數攤商並沒有營利事業登記。不過,對於立委的呼籲,曾銘宗沒有做出正面回應;但他稍早曾說,消費券由經建會規劃,財政部負責財源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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