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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者指新聞公評人應監督媒體公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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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健光台北19日電)美國在台協會今天舉辦「美國新聞公評人的角色」視訊會議。人在美國的資深新聞公評人德佛金指出,新聞公評人主要的角色是,監督新聞媒體,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報導新聞。

德佛金(Jeffrey Dvorkin) 目前是加拿大賴雅森大學(Ryerson University)名譽教授。出席這場視訊會議的台灣資深媒體人包括:前「中央通訊社」董事長蘇正平、中山大學教授蒯光武、「公共電視」記者周傳久等人。

德佛金表示,新聞媒體公正報導新聞,主要目的是維護公眾利益,因此新聞公評人可以說是媒體業內的道德監督者。

他進一步指出,道德與良知其實存在每個人的心中,而媒體身為所謂的「第四權」,更加應該發揮道德與良知。第四權一般的認知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權力,它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也就是指媒體和公眾視聽。

德佛金說,歐美國家的新聞媒體,它的新聞公評人都是媒體內部所自行設立的。換言之,新聞公評人的薪資是來自於媒體單位,而非源自政府或其他非營利單位。

他強調,身為新聞公評人,最重要的認知就是,公評人必須獨立運作,不受媒體老闆所左右。

新聞公評人也被稱為公眾監察人,主要的工作在於接受觀眾的批評、質疑與建議,並且開設固定的版面或時段以及網站,回應觀眾的意見,以定期報告觀眾申訴的處理過程。

以台灣媒體現況而言,雖然許多媒體都設有客戶服務專線或相關的申訴機制,但是處理過程未必公開,成效有限,以至於觀眾的意見無法有效反應給媒體。

由於大眾缺乏與媒體直接對話的有效管道,因此即使媒體經常把觀眾權益掛在嘴上,但實際上卻仍以備受爭議的收視率作為節目製作的標準,造成媒體表現與觀眾期待之間的嚴重落差。

事實上,受到媒體改革與公民團體的督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當中規定,製播新聞的頻道事業「應設置公評人制度,獨立受理視聽大眾有關播送內容之正確、平衡及品味的申訴及調查,並提出建議與回應,同時應定期向主管機關提出具體報告,而該報告應列為公開資訊。」

以美國而言,包括「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商業媒體,都設有類似的新聞公評人機制,作為公眾參與及監督的基礎,建立與觀眾之間良好的互動。

歐美國家媒體所設的公評人,大多由媒體主管或資深編輯擔任。有些媒體除主管外,也包括基層員工,甚至邀請社會代表一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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