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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機場關 勞委會:泰勞招募許可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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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8日電)泰國曼谷機場持續關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泰勞如因原訂搭乘來台灣班機或回泰國班機因機場關閉遭取消,雇主及泰勞取得證明後,招募許可效期可延長3個月或延長居留。

勞委會說,雇主如已安排泰勞自泰國曼谷機場搭機來台,卻因原訂來台灣班機受泰國曼谷機場遭圍堵事件影響取消航班,且外勞招募許可又屆滿效期時,雇主可在許可引進屆滿日前後30天內,備齊航空公司所開立的訂位證明及班機取消證明,向勞委會申請延長招募許可3個月效期。

如果泰勞原訂班機取消無法來台灣,工作簽證又已屆滿效期,勞委會將協調外交部提供協助;至於因休假回泰國,卻因來台灣班機取消,而獲許重入國的許可效期又屆滿的泰勞,雇主可檢具訂位證明及班機取消證明,向勞委會申請重入境許可函,再向台灣駐泰國辦事處申請入國簽證。

至於在台灣的泰勞如因原訂回泰國班機取消,無法回泰國,勞委會說,雇主可取得航空公司訂位證明及班機取消證明,向勞委會提出說明,外勞聘僱名額不會受到影響。

另外,勞委會表示,如果泰國曼谷機場圍堵事件持續造成班機取消,雇主也應該注意泰勞的居留證效期,並在效期屆滿前,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延長居留,但不得使泰勞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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