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決定給學校校長人事任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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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琳俐編譯報道)澳洲各省和行政區11月29日與聯邦政府簽署了未來4年價值超過460億澳元的教育經費協定,並同意進一步加強學校的領導權。

據澳新社報道,總理陸克文8月份在全國新聞俱樂部的演講上表示,他打算給校長們在員工的人事和工資決策上更大的自治。上周六,他在澳洲政府理事會會議上發言,稱學校的校長們在未來將成爲“變革的仲介”,“特別是在澳洲落後地區的學校。”

今年早些時候,反對黨要求給與校長更大的人事權利,從而讓不稱職的教師被革職。南澳省長蘭恩(Mike Rann)認爲給校長更大的權力是一個很好的主意,“老師應該管理課堂,校長應該管理學校,政府應管理教育系統,而不是教育工會。”他認爲教育工會管理學校是“侮辱、無知、荒謬的”。“應該告訴它,校長也是工會的成員。”

校長們支援這個計劃。但澳洲教師工會稱,給與校長更大的權利解雇和聘用教師,不會使學校的質量更好。工會副主席布魯伊特(Mary Bluett)認爲老師、校長和輔助人員一起工作,將會有最好的結果。”
澳洲中學校長協會表示,影響學生和老師的決策就在學校裏做是合理的,對孩子將有更好的結果。協會會長布萊爾(Andrew Blair)說:“我們絕對支援學校校長的自治權。假如校長不能選擇教師,他們怎樣能對教育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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