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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起訴陳水扁3案 不法所得約4.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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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2日電)最高檢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等三案今天偵結。特偵組表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不法所得,總計新台幣2億415萬2395元、美金873萬5500元。合新台幣約4.9億元。

陳雲南說,檢察官偵辦認為陳水扁、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占國務機要費,共新台幣1億415萬2395元。又陳水扁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在92、93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坐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的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由吳淑珍與居中牽線的蔡銘哲、當時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共同收受賄賂美金1198萬,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分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美金600萬元。

陳雲南說,吳淑珍另於92、93年間透過蔡銘哲居間牽線,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方式,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美金273萬5500元賄款。總計陳水扁夫婦遭起訴的三案不法所得,共新台幣2億415萬2395元、美金873萬5500元,折合新台幣約4億9000多萬元。

特偵組今天起訴的14人,除陳水扁夫婦、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以及吳景茂、陳俊英夫婦,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姐弟3人,以及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郭銓慶、李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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