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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前駐華大使涉嫌貪污

2008-12-25 02:42 中港台時間|12-24 14: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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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駐華印尼大使貪污案12 月22 日在高等檢察院首度一審,被列為嫌犯的二位前駐中國大使:坤達拉(Kuntara)和庫斯提亞(AA Kustia),在高等檢察院的圓狀大廈,從早上9 點半到下午5點半,履行8小時的審問程序。二位前大使檢察後相繼離開,不回答媒體一切問話,由其律師代答。

根據檢察官調查,於2000年5月至2004年10月期間,按照1999年由駐北京印尼全權代表發出的指令,駐中國印尼大使館對申請簽證的中國人,收取每人55元人民幣(相當於7美元或6.6萬盾),用來申請簽證、護照或同等旅遊證明書的電傳等雜費。4年期間,已收集到一千多萬人民幣(10.275.000元人民幣)和
9.613 美元。這些收支沒有列入國家非稅收收支,只在大使館內部花掉,甚至進入當時任職北京的二位大使的私囊。

23日,高等檢察院邀請柔瓦納Juwana為證人,柔曾經在1997 年之前任職駐北京的印尼大使。柔瓦納向媒體解釋,1995 年到2000 年之前,每一位到印尼旅遊的中國人,必須經過「信息交換所」的的審查和批准,被抽取7塊美元雜費。可是,2000年後,類似條例已經被廢除,為了簡便手續,方便中國旅客來印尼旅遊,印尼已經實施落地簽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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