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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下指導棋 扁恐被押或重金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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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特稿)高院發回扁抗告案,直指扁符合逃亡、串證、重罪等羈押的法定要件「無不予羈押之理由」、「用不得干擾證人等條件代替重罪羈押的必要性,有違司法正義之實現」,並載明「原審法院應本於本院裁定要旨」妥適裁處,高院明白對地院下指導棋,扁今日恐難逃被押或重金交保。

高院下指導棋的裁定少之又少,若認為地院裁定有違誤,大都是在發回的裁定理由中,要求地院針對未說明清楚或理由不明確之處說明,鮮少直接提被告該押或該放。

近來最有名的案例,是台北地院九十四年間審理太電掏空案,裁定被告胡洪九一億兩千萬元交保,加註每日至警局報到但書,經檢方抗告,高院雖認為有違誤而三次發回,但地院仍讓胡交保,直到第四次抗告,高院承審庭長溫耀源直接在裁定書中指明「原審應依法羈押被告」,地院收到此裁定之後傳胡開庭後將他收押,但五十八天後,地院仍裁定胡一億五千萬元交保。

此外,台北地院九十二年間審理新瑞都案時,庭長林銓正發現被告謝生富干擾證人,當庭將他收押,經謝抗告後,高院直接在發回裁定書中指明,地院押謝生富是「預計立場」,被告無羈押必要,地院提訊謝後,法官雖當庭表示不認定高院理由,但仍當庭將謝釋放。

依據上述案例,高院若是在裁定書中「下指導棋」,地院可說是百分之百遵守,今天的更裁庭,地院恐將完全執行高院裁定,陳水扁幾乎不可能無保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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