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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藝能班設班基準 教育部統一

【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日電)鑑於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標準不一,且避免中小學以音樂、美術和舞蹈等藝術才能班的名義,變相能力分班,教育部今天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規定,改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藝術才能班的設班基準。

教育部特教小組執行祕書羅清水表示,今天教育部部務會議中通過修訂草案,並從這學期起實施。

羅清水指出,其實在「藝術教育法」實施前,就是由教育部訂定設立標準,但八十八年實施「藝術教育法」後,就授權縣市訂定。

但近幾年的訪視中發現,有些縣市訂定標準很低,尤其是空間、設備部分,因此專家學者建議下,教育部決定修正辦法,將學校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設班基準,修正為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教育部指出,統一訂定設班基準後,會明確規定藝術才能班的師資、樂器、畫具、音樂教室、課程規畫及經費等標準,並透過評鑑了解藝術才能班的實施情形,避免學校在家長或民意代表壓力下,變相為能力分班。

教育部也會依規定進行評鑑,不符合設班標準的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將要求他們立即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