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育部修辦法 學校運動教練可成正式職
【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日電)以往一年一聘的學校運動教練,今後只要通過考試,可成為學校正式人員;教育部今天部務會議通過修正相關辦法,其中明確定位教練為「專業人員」;教育部表示,辦法修正後,未來只要獲體委會專業運動教練資格,並參與學校或是縣市主辦考試通過,就可進入學校,成為正式人員。
教育部指出,目前各級學校一百一十七位專業教練,由體委會每年編一億四千多萬元,採一年一聘方式,今天修辦法後,這些運動教練只要通過考試,可納入正式員額,工作更有保障。
教育部今天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是配合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修正,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
辦法中明確定位教練是「專業人員」,且明定各級學校教練評審委員會的任務、組成、運作方式,專科以上學校由各校所設的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依特色及專業需求辦理;高中以下學校,除自行辦理外,也得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設教練遴選委員會辦理。
此外新辦法中也增列教練年終成績考核項目、配分、程序及救濟管道。
教育部指出,這項辦法修正後,可望未來運動選手退休後也可以有機會發揮專業,工作上也可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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