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衛署:醫學倫理僅規範醫事人員

【大紀元2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胡清暉/台北報導〕訂做寶寶救另一位孩子的生命,看似合理,卻涉及許多倫理議題。

看似合理 涉及爭議卻大

北醫人文醫學所所長蔡篤堅表示,訂做救命寶寶可能使手足間的生命地位多了相互虧欠或依賴關係,變成先天不平等。

蔡篤堅不反對低調發展此新科技,但台大將其變成新聞事件,恐帶給當事人很大壓力,做法有待商榷。

台大認為 只是順勢救命

不過,台大醫院婦產部主任楊友仕強調,台大訂做救命寶寶的父母,雙方都是帶有重度海洋性貧血基因的健康帶因者,生下重症病童的機率有四分之一,本來就想藉由胚胎著床前的基因診斷技術,再生一位健康的寶寶,同時取臍帶血移植救哥哥一命,並不是為了救哥哥,才刻意去生這個寶寶。

台大基因醫學部醫師蘇怡寧表示,國外曾有訂做寶寶的骨髓移植成功案例,但對寶寶的風險很高,反之,取臍帶血則不會傷害寶寶,爭議性低。

台大小兒部教授林凱信則坦言,雖然移植失敗率很低,但若失敗,可能仍得考慮周邊血或骨髓移植。

法規規範 無法擴及父母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認為,人工生殖法規定,若有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可適用人工生殖,然而,人工生殖的後續醫療行為必須回歸醫學專業判斷。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指出,該案例的父母究竟是本來就要生第二胎,或是要救小孩才生第二胎,外人很難得知,目前醫學倫理主要是規範醫事人員,父母不是醫學倫理主要規範範圍。

一位不願具名的台大婦產部教授表示,訂做寶寶的人權問題值得重視。英國設有「胚胎代言人」制度,由牧師或倫理學者擔任,以免利用胚胎方式有違倫理或成長過程中人權受損,台灣對此應謹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