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透明運作 給公眾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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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竹思紐約報導)在斯皮策辭職前三天﹐紐約一媒體記者給其聯繫主任發了一封電子郵件,要求提供斯皮策於今年2月11日至15日的旅行記錄,包括其目的地、住過的旅館、飛機和州府為他報銷的所有收據。接到助手匯報的斯皮策馬上明白其嫖妓一案將被媒體曝光,3天內,一向以打擊犯罪、高道德標準自許的斯皮策宣佈辭職。

這一讓紐約政壇天翻地覆的案件,正好突出了昨天(3 月18日)在紐約城市大學召開的「公開政府法律」(Open Government Law)討論會上講述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或稱FOIL)之重要。該法律是媒體向政府部份要求公開各種記錄的憑據,是公眾知情權之一。另一能讓公眾瞭解政府機構運作情況的工具則是「公開會議法」(Open Meeting Law),即政府會議需在公開場合下進行。

雖然一些本應來曼哈頓參與會議演講的政府官員,因處理紐約州府帕特森新政權的事務未能成行,具豐富經驗的紐約州公開政府委員會行政主任福瑞曼(Bob Freeman)仍趕到並詳細解答了現場媒體記者編輯的疑惑。

福瑞曼說,根據FOIL,媒體與公眾可以要求任何政府部份公開的信息包括:政府僱員的簡歷、薪水和加班費、病假、錯失記錄,和每位市議員、委員和學校官員對議案等的投票情況。此外,所有人的交通罰單、財產稅也都可查詢。政府部門必須在5個工作日之內回答公眾通過包括電子郵件在內的方式的問詢。

但也有些記錄屬於政府沒有義務提供的私人信息,如僱員的家庭住址、健康狀況、被學校處罰的學生姓名等。

福瑞曼解釋了一些公眾長期形成的錯誤概念,如政府部門可以「草稿」、「工作正進行中」、「非正式」、「機密」、「涉及法律訴訟(Litigation)」等理由不交出公共記錄。

不過,福瑞曼同時承認,很多時候政府部門可能不完全遵守FOIL,如果你真的認為自己的要求有理,可訴諸法庭。他也舉了一些法庭判決政府公開信息的例子。此外,他指出警察局的情況有些比較特殊,「要求信息還要多用智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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