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透明运作 给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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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竹思纽约报导)在斯皮策辞职前三天﹐纽约一媒体记者给其联系主任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提供斯皮策于今年2月11日至15日的旅行记录,包括其目的地、住过的旅馆、飞机和州府为他报销的所有收据。接到助手汇报的斯皮策马上明白其嫖妓一案将被媒体曝光,3天内,一向以打击犯罪、高道德标准自许的斯皮策宣布辞职。

这一让纽约政坛天翻地覆的案件,正好突出了昨天(3 月18日)在纽约城市大学召开的“公开政府法律”(Open Government Law)讨论会上讲述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或称FOIL)之重要。该法律是媒体向政府部分要求公开各种记录的凭据,是公众知情权之一。另一能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运作情况的工具则是“公开会议法”(Open Meeting Law),即政府会议需在公开场合下进行。

虽然一些本应来曼哈顿参与会议演讲的政府官员,因处理纽约州府帕特森新政权的事务未能成行,具丰富经验的纽约州公开政府委员会行政主任福瑞曼(Bob Freeman)仍赶到并详细解答了现场媒体记者编辑的疑惑。

福瑞曼说,根据FOIL,媒体与公众可以要求任何政府部分公开的信息包括:政府雇员的简历、薪水和加班费、病假、错失记录,和每位市议员、委员和学校官员对议案等的投票情况。此外,所有人的交通罚单、财产税也都可查询。政府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回答公众通过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方式的问询。

但也有些记录属于政府没有义务提供的私人信息,如雇员的家庭住址、健康状况、被学校处罚的学生姓名等。

福瑞曼解释了一些公众长期形成的错误概念,如政府部门可以“草稿”、“工作正进行中”、“非正式”、“机密”、“涉及法律诉讼(Litigation)”等理由不交出公共记录。

不过,福瑞曼同时承认,很多时候政府部门可能不完全遵守FOIL,如果你真的认为自己的要求有理,可诉诸法庭。他也举了一些法庭判决政府公开信息的例子。此外,他指出警察局的情况有些比较特殊,“要求信息还要多用智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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