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領養外國兒童 移民局出臺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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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根據從2008年4月1日起生效的保護兒童及跨國收養合作公約——即海牙收養公約(Hague Adoption Convention),推出新的領養兒童申請表格,並將審查程序改進為集中處理。

海牙公約是一項國際條約(公約成員國詳見: www.travel.state.gov ),旨在加強保護兒童、 生父母和準領養父母,並在收領養的國家(海牙公約成員國)之間確立國際議定的規則和程序。它為各會員國提供了一個基本合作框架,考慮到孩童的最佳利益,確保為其提供永久的、有愛心的家庭。從而防止誘拐。買賣或非法販運兒童。

USCIS推出的新表格是I-800A和I- 800 表。

擁有美國國籍的準父母首先填寫表格I – 800A ,以申請從一個公約會員國內領養一個孩子。USCIS會根據此表和相關證據來確定申請人是否夠格並勝任養父母一責。準父母的I – 800A獲得批准並提出收養安置議劃後,可以填寫I- 800 表。根據I- 800 表和相關證明,USCIS決定來自會員國的兒童是否可被領養。

集中處理

USCIS將推出一項新的業務流程,以簡化對I-800A和I- 800 表的審核。根據海牙公約,從2008年4月1日起,USCIS將設立一個特別機構,處理所有跨成員國的收養申請和在USCIS國家利益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 ,NBC)的申請。這個特別機構也將為已填寫I-800A或I- 800 表的準父母提供客戶服務。

新的海牙公約不適用於申請辦理孤兒(I – 600A表),或申請孤兒成為直系親屬(I – 600表)。在2008年4月1日前申請領養孤兒的準父母,如孤兒的所在國同意,可依據目前的孤兒規定進行申請。

常規審理程序

居住在美國的準領養父母應該將申請表I – 800A遞交給當地的USCIS辦事處。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準領養父母,應該將申請表I – 800A遞交給在國外擁有管轄權的USCIS辦公室。更詳細的信息見I-800A說明 。移民局辦公室收到填寫無誤的申請後,提交給國家利益中心仲裁並作出決定。I-800A和I-800表均須等到2008年4月1日後才能使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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