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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中國實施限塑令 最高擬罰12萬元

【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距離六月一日中國實施「限塑令」越來越近,中國商務部起草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正廣泛徵求意見。福州部份超市已收到徵求意見稿,若違反規定贈送塑膠購物袋給消費者,最高可罰新台幣十二萬多元。   

據「東南快報」報導,徵求意見稿指出,塑膠購物袋銷售價格不得低於正常的經營成本,且商品零售場所不得採取贈送及其他方式,變相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膠購物袋;不得採取打折及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收取塑膠袋價款。

違反上述規定的商品零售企業,視情節,可能最高被罰人民幣三萬元,折合台幣約十二萬八千多元。

此外,徵求意見稿指出,商品零售場所應向具有生產資質的塑膠購物袋生產廠商採購,符合中國標準的塑膠購物袋,並向廠家索取相關憑證,以備查驗。

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膠購物袋,否則由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和銷毀不合格產品,並視情節可能最高被罰人民幣三萬元。

徵求意見稿對塑膠袋收費規定:商品零售場所對塑膠購物袋按規定明碼標價,商品零售場所應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膠購物袋的數量和價款,不得將塑膠袋價款含在商品價款內合併收取。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的商品零售企業,視情節,可能最高被罰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