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在天津出庭受審 未提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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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近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據報導,陳良宇精神狀態良好,他承認自己有責任,但未明確表示自己有罪。

北京晚報今天報導,之前有媒體報導,陳良宇被起訴的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實際上是三項,還有個玩忽職守罪。據了解,陳良宇涉嫌受賄金額人民幣兩百四十萬元。

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至市委書記二十多年間,涉嫌利用職權在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牟利,與家人收受巨額賄賂。

此外,他支持上海市社保局違規貸款人民幣數十億元,給中國民營企業家張榮坤,並為張榮坤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中國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張榮坤已在吉林受審。受審細節透露,二零零二年一月,張榮坤曾為收購上海路橋事項請求王維工的幫助。王維工曾任已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黃菊的秘書。

當時王維工邀請陳良宇一起用餐,張榮坤請陳良宇關照,陳良宇馬上表示支持。之後,陳良宇違反決策程序,在沒有充分論證和評估情況下,擅自決定將上海路橋轉讓給福禧投資,這筆交易實際支付人民幣十億一千五百萬元,獲得最低價值十三億三千六百萬元的上海路橋股權。

據報導,二十五日庭審主要就陳良宇涉嫌的犯罪事實、證據及罪名等進行審理,二十六日庭審主要是查看筆錄並簽字。

陳良宇聘請高子程和劉立目兩名律師,媒體針對陳良宇受審一事向他們求證時,他們拒絕透露相關細節,並表示不接受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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