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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提款案中民工廣東改判五年

2008-03-31 23:15 中港台時間|03-31 12: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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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三十一日電)中國廣東省廣州市一名外省民工利用提款機故障的漏洞,提走人民幣十多萬元,先前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引起各界議論判刑過重,經廣州法院重審今天改判刑五年。

綜合香港電子媒體報導,廣州市中級法院作出重審判決,法院刑二庭庭長甘正培表示,被告許霆以非法手段竊取銀行經營資金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因事件由提款機出現異常所引起,被告的行為與有預謀犯罪有所不同,而且犯罪性較輕。

因此,判處許霆五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兩萬元及交還所有贓款,一個月內交還。

許霆在庭上表示不會上訴;但他的父親不滿判決,堅持自己的兒子無罪,表示會上訴。

許霆案引起中國大陸廣泛關注,在網路及報紙上都有激烈的討論。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今次特別准許境外媒體,包括香港傳媒到場探訪。

來自山西的青年許霆,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在廣州提款機提取一千元後,發現銀行紀錄顯示帳戶只是被扣除一元,於是再提款一百七十次,總共提取十七萬五千多元。

他潛逃外省後被捕,去年五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今年一月廣東省高院以證據不足為理由,將案件發還中級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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