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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器爭議 竹市廢止原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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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七日電)新竹市政府今天召開會議,針對2005年八月至去年五月使用的「數位式固定桿」測速器經美國原廠函復「不應將其用於執法測速」一事做出決議表示,由於測速器未依原廠規定用途使用,致使原行政處分產生疑義,所舉發的超速違規四千餘件案件由警察局主動廢止原行政處分。

新竹縣政府昨天針對關西鎮及湖口鄉兩支數位測速桿爭議決定超速且已繳罰鍰者全數退款,並向建置測速系統的得標廠商提出司法訴訟及求償,另外,警察局督察室應詳查建置過程是否有疏失;對此,新竹市長林政則今天也指示主任秘書邀集律師、議員、社會團體、違規人代表、監理機關會同市政府及警察局相關單位開會,做出以上決議。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2005年八月至去年五月使用的「數位式固定桿」測速器經美國原廠函復「不應將其用於執法測速」;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昨天也函示「測速儀雖經檢定合格,惟使用時仍應在符合原廠所聲明之使用方式、時機、條件及限制範圍下,始得確保該器準確性與執法之公信力」。

警察局表示,政府行政處分應依法行政,由於測速器未依原廠規定用途使用,致使原行政處分產生疑義,為顧及民眾對政府機構的信任感,所舉發的超速違規案件共四千三百零九件,由警察局主動廢止原行政處分,並函知各公路監理裁罰機關及違規人。

警察局表示,原四組「數位式固定桿」改以其他經檢驗合格的測速器繼續執行違規採證。這次退款僅針對四組「數位式固定桿」的違規超速案件,其他違規案件如闖紅燈、未繫安全帶等,違規事實明確者,仍維持原行政處分。

警察局呼籲,接獲退款通知書的民眾,請攜帶身分證、印章、繳款收據正本(委託代辦請攜帶代辦人身分證、印章,公司行號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大小章)至各主管裁罰機關辦理罰鍰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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