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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器保護桿設置不當 女子事故致死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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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十七日電)嘉義縣女子江雅婷九十三年二月間,在嘉義縣大林鎮嘉一六二線公路發生事故致死,家屬以測速照相桿的保護桿設置不當,申請國賠,嘉義地方法院最近審結,管轄的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及嘉義縣警察局需賠償三十三萬三千兩百一十六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江雅婷九十三年二月七日,由友人搭載行經嘉義縣大林鎮嘉一六二線公路發生事故,機車撞及路邊測速照相桿的保護桿,造成江女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江女家屬以測速保護桿所在位置屬路肩,但未設置於路肩外側,違反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的規定,設置測速照相器的嘉義縣警察局及養護機關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家屬對該這兩處單位提出國家賠償。

經查,依事故現場照片所示,該測速照相桿的保護桿係設於道路路肩白線邊,非設於路肩外側邊緣,而是靠近路肩內側邊緣,明顯違反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的規定。不過,基於事故因果關係,江女與友人共乘機車路過事故地點,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事故。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事故的發生,被告第五養工處、嘉義縣警察局設置、管理公共設施有欠缺,但江女共乘的機車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因此,原告江女的家屬應負擔百分之四十的過失責任。

因此,所請求獲得賠償金額應扣除百分之四十的過失責任及已受領的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金七十萬元,實為三十三萬三千兩百一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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