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拉薩事件的背後

胡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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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三月中旬在西藏拉薩發生的衝突,不僅是全世界主流媒體關注的焦點,而且也成為海內外中文網路媒體的中心話題。在沒有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的中國,全面搞清此次拉薩事件的真相顯然有待時日。但是根據有限的新聞來源來看,少數人在事件中攻擊無辜的市民,放火焚燒商店等顯然是確鑿的事實。這種行為完全是應該譴責的。對少數犯下達、砸、搶、燒罪行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須繩之以法。

與此同時,拉薩事件從發生到發展的全過程不可否認地顯示,中國政府對事件的逐步升級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筆者最初從媒體上看到西藏地區僧侶示威的消息是三月十一日。根據中國政府所屬的中央電視四台事後的報導,拉薩街頭發生打、砸、搶、燒的暴行是在三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左右發生的。那麼在在從十一日到十四日的三天裏,究竟發生了些什麼事情使得一場和平的僧侶示威演變成為街頭暴力衝突呢?

根據在三月十四日以前見諸西方媒體的報導,(值得強調的是,這並不是三月十四日以後的事後報導!)在這段時間內發生的主要事件包括:拉薩沙拉寺僧侶的和平絕食抗議,兩名哲蚌寺的僧侶因割腕企圖自殺,和平的示威活動蔓延到西藏偏遠地區的佛寺等等。而中國政府採取的對策則是:拘留五十多名抗議的僧侶;包圍有數千余名僧侶示威的沙拉寺和哲蚌寺;以催淚瓦斯與電棒驅離示威者等等。顯然,中國政府拒絕僧侶和普通民眾和平示威的權利,激怒了藏民,給少數從事打、砸、搶、燒的暴徒以可乘之機。 從更為根本的層次看,中國日益激化的民族矛盾也是中國政府長期實行的錯誤的民族政策的結果。雖然中國的憲法明文規定,中國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自治。但是,正如憲法中的其他條文一樣,民族自治並沒有真正實行。例如,民族自治的首要條件是當地的政府官員由當地的人民選舉產生,但是眾所周知的是,所有中國少數民族地區的黨政官員都是從上到下任命的。如此任命的官員,當然不會尊重當地人民的權利,無法解決日益激化的民族矛盾。

中國政府對待達賴喇嘛的態度便是這種錯誤的民族政策的一個具體體現。達賴喇嘛多次向世人宣佈,他不尋求西藏獨立;他所尋求的是西藏地區在中國主權下的真正自治。無論是從現代世界處理民族事務的潮流看,還是從中國政府自己的法律看,中國政府都不應該拒絕這種自治的要求。最起碼的是,中國政府應該開啟與達賴喇嘛的談判,以緩和西藏的緊張局勢。但是,中國政府卻完全關閉了談判的大門。

根據筆者有限的歷史知識,我認為西藏獨立的要求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據;同時從當前世界地緣政治的現實分析,西藏獨立也是不可能的。西藏問題,既有民族的因素,又有宗教的因素,但是更為根本的還是人權因素。我不支持西藏獨立;但是堅決支持在西藏實行真正的自治;同時也堅決主張包括西藏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應該享有表達任何政治見解的權利。民族地區沒有自治的權利;中國人民沒有自由表達政治見解的權利。這個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問題不解決,不僅中國民族地區的衝突將延綿不絕,中國社會的更大範圍的衝突也勢必難免。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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