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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呂秀蓮:行政慣例應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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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四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副總統呂秀蓮特別費案。呂副總統表示,特別費是多年來的行政慣例,從國民黨時代沿留下來,應該要全面查清楚,否則就是「選擇性偵辦」。全案將在五月二十三日再開庭。

檢方指控,呂秀蓮從2000年至2007年間,由副總統辦公室人員蘇妍妃等人以第三人發票核銷特別費、國務機要費,共詐領新台幣五百六十三萬餘元,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去年九月將呂秀蓮和幕僚共五人,依貪污和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呂秀蓮的委任律師今天在庭訊中,向法院聲請函調法務部在2006年於行政院會中提出的「特別費制度之沿革及改進」書面報告,了解特別費申請流程是否為行政慣例,並聲請傳喚副總統辦公室人員許晏禎、蘇妍妃等七位證人,以釐清費用核銷狀況。

不過,檢方表示,法務部並非主管會計、主計法律的機關,提出的意見僅屬諮商性質,沒有函調必要,且檢方認為,並沒有「以第三人發票核銷特別費」的行政慣例。證人部分除了許晏禎外,其他已於偵查階段完成訊問,沒有傳喚必要。

辯方則認為,檢方起訴的都是「切片式的犯罪事實」,沒有考量特別費的行政慣例和歷史沿革,應該要調閱歷屆副總統核銷特別費的相關資料,擴大範圍調查。若都是以檢方起訴的證據為證據,則沒有維護到被告行使反對詰問的權利,並不公平。

辯方指出,被告等人都是依循慣例辦事,沒有主觀違法和犯罪故意。特別費的問題是出在承辦的會計人員身上,應該傳喚相關證人釐清事實。審判長最後諭令在五月一日開庭勘驗偵訊錄音光碟及相關筆錄,並於五月二十三日續行準備程序庭。

呂副總統訊後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特別費是多年來的行政慣例,全國有六千八百多名公教人員有這個問題,她是代表他們來出庭,希望司法妥善處理歷史共業,但是過程都會很冗長,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她認為,特別費是國民黨時代留下來的問題,要查就應該全面查清楚,不能只挑民進黨來辦,否則就是「選擇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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