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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不得兼職 立委行為法修正案付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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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將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國樑與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翁金珠分別提出,規定立委不得兼職的「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翁金珠版修正草案規定,立委及其公費助理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或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或團體職務;領有專門職業證照或證書的立委,於任期中,不得執行各該職業的業務。

謝國樑版修正案規定更嚴格,立委及其公費助理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的職務,也不得兼任以營利或非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或團體負責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經理人。

領有專門職業證照或證書的立委,於任期中,不得執行各該職業的業務;其原執行業務所屬的事務所,不得受託承辦與該立委所屬委員會監督部會的業務。

另外,人民幣匯兌修法部分,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台灣地區金融機構經中央銀行會上金管會許可者,得於指定之地點,試辦大陸地區發行貨幣買賣的業務」,也由院會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不過,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昨天說,黨團與智庫已擬妥修法草案,明訂在兩岸未簽清算協定或建立清算機制前,可由中央銀行會同金管會「試點試辦」,在短期無法建立清算機制時,解套人民幣在台匯兌所受法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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