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壽龍:自由高於一切:自由至上論述評(一)

毛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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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在國內,libertarianism往往被誤譯為「自由意志論」,其實它應該譯為「自由至上論」。自由至上論是當代西方世界非常重要的政治思潮,其特點是極端強調個人自由,強調市場本位,堅決反對政府干預,主張以憲政制度保護個人權利並制約政府的權力。其代表人物有弗裡德裡希,哈耶克、弗裡德曼夫婦、羅伯特-諾齊克、穆裡-羅斯巴特(Murray Rothbard)、米塞斯、愛因-蘭德等學者,以及其他一些研究公共選擇的學者,如布坎南和圖洛克等。其中哈耶克、弗裡德曼和布坎南等,因為其卓越的學術貢獻而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這些學者的有些代表作已經翻譯成了中文,在中國擁有眾多的讀者。其中弗裡德曼夫婦曾經兩度造訪中國,並與中國高層領導人會談過。這些學者雖然並沒有自稱是自由至上論者,如哈耶克認為自己是「老輝格黨人」(Old Whig),弗裡德曼認為自己是古典自由主義者,穆裡-羅斯巴特則力圖區別自己傾心的自由至上主義與其他人所認可的自由至上論,布坎南也批判過他所認為的自由至上論者的無政府主義的傾向。不過,無論他們如何自稱,無論他們之間存在著什麼分歧,這些學者的思想傾向在總體上卻存在著相當的一致性,這些共同的傾向就是讚頌自由反對強制,讚頌個人主義反對集體主義,主張有限政府、最小限度的政府、甚至是主張無政府,力主更多的市場、更少的政府。這些共同的思想傾向成了本世紀80年代保守主義政府如撒切爾政府和裡根政府的政策指南(因此有人把他們稱作「保守主義的經濟學家」),引發了西方世界廣泛的「民營化」(privatization)改革。進入90年代以後,這些主張的政治色彩逐漸淡化,而公共管理色彩日益濃厚,轉變成為左右當今世界公共領域的新公共管理思潮的核心內涵,引發了90年代西方政府治道(governance)的市場化變革。西方各國的市場領域因此而進一步擴大,政府干預逐漸減少,政府管制逐漸放鬆,公共管理領域逐漸引入市場機制,塑造了世界性的新公共管理革命運動。本文將系統地闡述自由至上論者的共同傾向,闡述他們如何界定和頌揚自由,如何限定政府,如何在政府與市場之間進行公共選擇,它與古典自由主義和現代進步自由主義(pro-gressive liberalism)、古典保守主義和現代保守主義的關係。

一、至上自由

自由主義者都重視自由的價值,但他們對自由的界定卻各有側重,伯林概括為積極的自由觀和消極的自由觀。進步自由主義者一般都持積極的自由觀,但自由至上論者一般都持消極的自由觀,認為自由乃是免於強制,自由的原因在於人的無知,即人類的知識不足以進行集中的管理,他們反對以空洞的社會責任、美德或者平等的理由限制自由。

哈耶克在《自由憲章》(1960)一書中認為,自由是消極意義上的,它只是表明沒有強制。自由就是「獨立於他人專橫的意志」,或者在沒有他人的強制的情況下存在,自由就是「人的這樣一種狀態,其中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強制被減少到社會所能達到的最低限度」。自由至上論者在要求免於強制的自由時,主要指的是免於國家強制的自由,自由就是解放個人,使其免於國家強權的壓迫。自由至上論者所說的自由往往與市場有關,認為市場是個人實踐自由的最主要的領域。自由至上論者認為,既然可以讓人們自由地發展他們的才能,就應該讓他們自由地去獲得財產,自由地去發展他們認為是適當的事業。如果他們願意,就可以自由地簽訂合同,在他們可接受的條件下自由地去生產,自由地去交換商品和勞務,包括他們的勞動力。他們應該自食其力,自己對自己的命運負責,應該盡力鼓勵其為自己的幸福奮鬥,而不是相反。

弗裡德曼夫婦在《自由選擇》(1980)一書中說:「在所有的國家都是一小部分人設定前進的步伐,決定事件的進程。在發展最迅速、最成功的國度裡,總是有一小部分滿懷創業精神、敢冒風險的人努力前進,為後繼的模仿者創造機會,使大多數人提高其生產力。」

自由至上論者認為,市場有利於自私,政府有利於利他主義,這是錯誤的,實際上市場制度是化私為公的機制,反而有助於使自私的人行善,而政府制度則是化公為私的機制,鼓勵天性良善的人去作惡。阿瑟-塞爾頓在《資本主義》(1990)一書中說:「在市場過程的引導下即使惡人也會行善,而在政治過程的引導下即使善人也會害人……目標不是以含混不清的政府職能原則為基礎的『有限國家』,而是以政府應該只做它必須做的原則為基礎的最小限度的國家。」政府是如此無效率、如此不負責任、如此腐敗,如果有可能就最好避免用它。

自由至上論者崇尚自由,反對強制,自然也會在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之間選擇個人主義。自由至上論者認為,政府本身是一種集體性質的事業,因此必須小心翼翼地、嚴格地限制它。自由市場對於參與交易的人都是好的,都能夠使他們獲得有關的知識,去增進各自的利益。相反,在集體行動領域裡,包括政治生活領域,做出決策的人們不可能擁有採取有效行動所需要的足夠的知識,也不可能理解他們所需要的東西。

對於自由至上論者來說,自由只意味著自由,不是必然性,而是選擇;不是責任,而是責任和無責任的選擇;不是義務,而是認可和拒絕義務的選擇;不是美德,而是美德和邪惡之間的選擇。自由選擇就是美德,如果不是自由選擇的,不是自願而是強制的,任何行為都不是美德。顯然,政府通過強制的辦法去促進美德,實際上促進了邪惡,而不是美德。

政府不能強制實施美德,但社會權威則可以保護美德。免於國家強制的自由並不意味著免於所有社會權威,權威在社會中總是必要的。自願性質的社會組織可以依靠自願的權威保護美德。權威對於保證人們承諾道德和文化價值如誠實、自食其力、理性、節儉、修養、寬容、產權、契約和家庭等政治自由的基礎是必要的。依靠社會的權威來保護美德,就可以不依賴政府來保護這些價值。

自由至上論者強調自由,重視結果不平等的積極效應。他們認為不平等本身是有益的。不平等不僅是成功的企業家精神的證明,而且也是對社會貢獻的外在標誌。它可以刺激新的企業家精神,使更多的人成為企業家。另外,它還造就了一些經濟上強大的個人,從而能夠對抗國家強權的侵害。自由至上論者譴責進步自由主義者對結果平等的追求。弗裡德曼指出:「本世紀集體主義情結得以發展的關鍵因素就是收入平等作為社會目標的信念和運用國家之手促進收入平等的意願,至少在西方國家是如此。」

自由至上論者對機會平等也有自己的理解。如弗裡德曼夫婦認為,機會平等的真正含義是法國大革命中所提出的所有職業擇才錄用,機會平等就是消除種族歧視之類的「專橫的障礙」。關鍵在於不能要求政府干預來掃除專橫的障礙,來實現所有人的機會均等。自食其力、對自己的命運負責,是與自由同等的價值,而平等對待、機會均等,卻是次要的。

總之,自由至上論者也強調正義、美德、權威和機會的平等,但最強調的是自由,並且認為所有其他價值均必須以自由為前提,如果以正義、美德、平等的名義限制自由,那麼所謂的正義、美德、權威和平等,都是不正當的,都將會是更大的不正義,更大的邪惡,更大的強制,更加懸殊的不平等。在這些方面,自由至上論的可貴之處是看到了自由的消極方面的積極意義,以及在知識有限條件下積極自由的局限之處,也看到了自由對於正義、美德、平等等價值的重要性,看到了強權以實現正義、美德、平等等價值為名可以導致更大的不正義、邪惡、不平等,但是片面強調消極自由,以自由為名抹煞正義、美德、平等和社會責任等價值,以一元價值論取代多元價值論,片面強調市場制度萬能,也是其不足之處。就如約翰。格雷在《市場制度的道德基礎》一書中所指出的,反對強權的消極自由,其目的也只是為了增進人們的自主性(autonomy)。市場制度能夠通過更多的個人自由實現繁榮,但一旦存在外部性問題,人的自由選擇則必然導致公有物的悲劇,對此市場制度是無能為力的。消極自由本身很難完全囊括人類的所有價值,也並不是人類福社的充分條件,除自由之外,正義、美德、平等和社會責任等價值也是人類福祉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未完】

--原載:《天道網》,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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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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