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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廊銷售古玩字畫未開發票 處罰200萬元

2008-04-09 19:01 中港台時間|04-09 06: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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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九日電)財政部賦稅署在查核稅務案件時,發現一家專門出售藝術品的畫廊,除銷售古玩等藝品未依法開立發票新台幣1750萬元外,另外向個人購買古玩字畫時,也未向國稅局申報該出售個人一時貿易所得資料,涉嫌漏稅,將罰新台幣200萬元。

賦稅署指出,古玩等藝術品,以個人收藏家居多,因此在買賣時常無需取得或開立發票以列帳,銷售藝術品的營利事業通常也不主動開立發票,而為避免申報成本過高,會引起稽徵機關注意,因此相關成本也一併短漏報以掩飾其漏開銷貨發票的行為。

賦稅署主秘陳富洋指出,這次查核到的畫廊漏報營業稅87萬5000元、營所稅 112萬元,除補報外,還需罰鍰200萬元。

另外,陳富洋指出,個人銷售古玩字畫等藝術品時也應該向國稅局申報一時貿易所得,課徵6%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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