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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會計法修法版本 除罪未含國務機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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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二日電)綠營提出首長特別費、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修正草案引發討論,藍營版本今天也出爐,但未列入機要費、機密費,除罪期限暫定為2007年一月一日前。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黨版僅是對民進黨團版本提出意見表達,在仍未獲得黨內共識前,不同意逕付二讀。

民進黨團九日提案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明訂將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已完成核銷相關費用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除罪,並予以法制化,希望於五月二十日前三讀,被視為替總統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解套。

林益世中午受訪時說,黨版已送議事處,但因為智庫認為草案不夠周延,仍有意見,因此,草案雖然已送出去,但未來將以修正動議方式增減文字。

林益世指出,國民黨團版本不同意將國務機要費列入特別費範圍,與民進黨團版本相比,刪除「機要費、機密費」適用本法。另外,民進黨團版本希望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為除罪期限,國民黨團版本則將除罪期限定為2007年一月一日前。

他說,有關除罪期限,雖然草案上是2007年一月一日前,但智庫認為應以行政院公布特別費全部須用收據或發票核銷的那一天,作為除罪期限。

林益世表示,上午已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報告此案,王金平也認為國民黨團應提出黨版,與民進黨團版本併案處理,並應經充分討論。

林益世指出,雖然黨版內容還會有變,但基於對民進黨團版本提出意見表達,黨團還是先提初步草案。

至於是否有可能在十六日院會逕付二讀,林益世表示,會計法修法必須在國民黨內形成共識,只要黨內沒有共識,黨團絕對不同意逕付二讀。因此,他說,在國民黨團認為沒有理由阻擋此案的情況下,最可能的結果就是交付委員會審查。

國民黨團版本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特別費、辦公費、研究費、民意代表助理費、出國考察費、民意代表助理加班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及其他相類似經費之使用範圍、報支、核銷、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中央主計機關訂定明確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同條草案第三項明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前,已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第一項費用之報支、核銷及有關會計程序之各該機關(構)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等及其他相關之人員,均不得再行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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