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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國會立法嚴懲性侵犯 電子追蹤器戴十年

2008-05-23 08:45 中港台時間|05-22 19: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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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首爾二十二日法新電)南韓國會今天通過一項法案,將強迫被定罪的性侵犯戴上電子追蹤器,最長期限可達十年。

原始版本的法案要求性侵犯戴電子追蹤器的最長期限是五年,從九月開始實施。但國會議員予以修改。他們表示,為了遏阻快速激增的性犯罪,必須採取強硬措施。

當局希望電子監視裝置能夠協助追蹤性犯罪者。專家表示,百分之八十三遭定罪的性犯罪者會一再犯案。

國會同時通過另外一項法案,將性侵十三歲以下兒童的最高刑期,由五年增加至七年。

南韓的法務部正在研議一項法案,對於性侵並殺害兒童者,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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