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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市容 踴躍檢舉廢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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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維護市容觀瞻,對於廢棄於路旁或空地上之車輛,請民眾踴躍檢舉,占用道路之廢機動車輛,民眾如發現有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時,可逕向警察局(有車牌號碼)、環保局(無車牌號碼)檢舉,或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你幫我‧清一清)等方式檢舉。

市環保局表示,停放於道路之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認定為廢棄車輛:
1、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2、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環保局表示,民眾檢舉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時請記取廢棄車輛之相關資料,包括車種、廠牌、顏色、地點、車牌號碼﹙有牌車輛﹚等,俾利執行廢車稽查、張貼限期清理通知書及移置相關作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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