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高市長選舉走路工案二審逆轉改判有罪

人氣: 1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日電)喧騰一時前年底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被控發放走路工的被告古鋅銘、蔡能祥一審獲判無罪,經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改判決兩人有罪,古鋅銘處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蔡能祥處四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其中蔡能祥部分定讞,古鋅酩則仍可再上訴。

2006年十二月間,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夕,市長陳菊陣營舉行記者會檢舉對手黃俊英陣營發放走路工賄選,並舉出陳菊陣營青年軍遊覽車上側錄到古鋅銘及蔡能祥在搭載動員參加選前造勢晚會的遊覽車上發放走路工等佐證,全案被檢方依投票行賄及受賄罪嫌起訴。

全案去年十一月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被告發放的五百元走路工是只要參加者,不論有無選舉權,都可獲得,屬於被動員參加活動的工資,而不是買票錢,判處滿古、蔡兩被告無罪。

不過,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則認為,被告古鋅銘發放五百元時,有發言請求受賄民眾支持黃俊英及市議員黃柏霖,勘驗光碟受賄民眾也有「嗯、嗯」聲音回應,認為原審判決無罪,實有未洽,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有理。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並認為,古鋅銘為支持黃俊英競選市長,擅作主張,對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交付現金,嚴重敗壞選風,判刑三年半,以儆效尤;另蔡能祥基於好意,同意代為發放賄款,自己也收受賄賂五百元,判處八個月,褫奪公權兩年,減刑為四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

合議庭指出,兩名被告所涉及的罪名雖都是三審定讞的罪,但其中蔡能祥罪刑判處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得於二審定讞;古鋅銘罪刑較重則仍可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