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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迪哈里遜遭狗仔隊控告 求償兩百餘萬美元

2008-06-22 11:27 中港台時間|06-21 22: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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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二十一日專電)一名狗仔隊記者昨天在洛杉磯郡高等法院遞狀控告「險路勿近」男星伍迪哈里遜,指稱自己兩年前被這名資深演員毆打、掐脖子,攝影機也被摔壞,因此索賠兩百五十萬美元。

狗仔隊記者樂懷恩昨天在洛杉磯高等法院遞狀控告男星伍迪哈里遜。樂懷恩在訴狀中指出,二零零六年六月間,某次他跟拍這位男星時,突然被伍迪哈里遜緊緊掐住脖子,攝影機也被摔壞。

樂懷恩指出,伍迪哈里遜還下令私人保鑣動手毆打他,這段被毆打的經歷使他留下心理、生理以及精神上的創傷,因此要求這名男星必須賠償兩百五十萬美元。

伍迪哈里遜今天並未針對這件官司表示任何回應。

一九六一年出生於德州的這位男星,電影作品包括「紅色警戒」、「北國性騷擾」、「險路勿近」等,他曾以「情色風暴1997」入圍奧斯卡最佳男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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