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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ETF香港掛牌 原則上不開放股票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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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二十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政策開放台灣指數股票型基金 (Exchange Trated Fund;ETF)與香港ETF相互掛牌,但原則上在香港買賣台灣的ETF,將只可以現金交易,並不得以股票交割。

政策開放台、港兩地ETF相互掛牌,盼能活絡台股,證期局表示,假設香港掛牌的台灣50指數ETF,投信公司能在當地募集新台幣5億元資金,相對在台灣也要買足等值的成分股,因此,雖然香港投資人是間接投資台股,但仍具活絡台股的效果。

證期局表示,初步規劃台灣的投信公司發行ETF赴港掛牌方式兩種,一種是在台灣先發行一檔ETF拿到香港掛牌;另一種是以母子基金 (Feeder Fund)的概念,由台灣的投信公司除在台發行ETF之外,在香港再發行一檔全新的ETF,在當地募集資金。

以現行投信公司發行台灣50指數ETF為例,投信公司以及參與券商必須有相對足夠的股票部位,參與券商可以組成一籃子股票來買賣ETF,擔任造市者(MarketMaker)的券商亦可在缺乏成交量時,買進或賣出ETF活絡市場。

因政策傾向於香港掛牌的ETF將不開放股票交割,僅可以現金買賣ETF,將可避免香港資金直接在當地買賣台股的情況,中國大陸資金亦僅透過ETF間接投資台股。

至於是否開放香港券商或台灣券商擔任台灣發行ETF在香港掛牌的參與券商,或造市者?證期局表示,細節尚待研究。

台灣目前僅有寶來投信、富邦投信兩家發行ETF,因此以證期局現行規定而言,恐怕只有這兩家業者可發行ETF赴香港掛牌,香港ETF來台掛牌亦須有發行經驗的投信來做。

證期局表示,境外基金來台須已在發行國存續一定期間,有一定績效可供參考,既然來台銷售的境外基金有如此規定,ETF來台視同境外基金,除香港的ETF比照辦理,台灣的基金以境外基金身份赴港掛牌,亦應符合類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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