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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律師團:依法執行求償行動

2008-06-28 18:45 中港台時間|06-28 06: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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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二十七日專電)協助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在洛杉磯控告王金世英積欠巨額債務、獲得法庭判決勝訴的原告律師團,今天對判決結果感到相當欣慰,並表示會依法儘快執行追債行動。

原告律師團美籍律師羅賓茲率先指出,法官柏里在審理本案開庭之初,即以中華民國民法適用於本案的審理,可以說是一項非常明智的決定;接著,華裔律師洪滿惠也強調:「法官判決公正、適用法律正確」。

至於被告王金世英,今天從頭至尾沒有在法庭現身,並且刻意避開媒體的連繫,因此難以了解她對這一結果的反應。根據美國法律,王金世英有權在六十天內提出上訴。

針對法官柏里下令王金世英在償付各項債務前,不得移轉其名下在加州安利銀行擁有的股權一事,原告律師團指出,王金世英早已在去年年初、也就是本案進入訴訟程序前已轉移大多數股權至其子王令興的名下,目前只剩下市值約數千美元的股權。

律師團表示,王金世英在洛杉磯近郊「南巴沙迪那市」所擁有的數百萬美元豪宅,將是第一個被處理的目標。

洪滿惠說,兆豐這次跨海求償的金額雖僅為兩千餘萬美元,但「力霸王家」實際積欠兆豐的債務不止於此,另有九個相關貸款案的求償行動,目前正在台灣提告、審理或以拍賣的方式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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