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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0歲職業駕駛 BMI須小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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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洪素卿/台北報導〕交通部規劃延長計程車駕駛執業年齡至六十八歲,為了確保高齡駕駛的安全可靠性,規劃要求年滿六十歲者的身體質量指數BMI(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 )必須在卅以下,以身高一百六十五公分計算,體重逾八十二公斤可能就無法過關。

「太不合理了!」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燈表示,這種規定肯定會引發強烈反彈,司機過胖就不准開車,實在講不過去,況且僅針對六十歲以上駕駛,更沒有道理,難道年輕人過胖就可以嗎?將要求交通部修改。

公會痛批規定不合理

交通部規劃修正六十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的體格檢查表,路政司指出,六十歲以下計程車駕駛只要每三年體檢一次,且只有視力、聽力等基本項目;六十歲以上則需每年檢查一次,統計目前六十歲以上計程車駕駛約九千五百人。

協助交通部訂定相關指標的台灣睡眠醫學會理事長杭良文指出,肥胖和白天嗜睡是睡眠呼吸中止症的高危險群,因此設定BMI在卅以上的中度肥胖程度為標準,還有人認為標準太鬆,應該訂為廿六。

交通部路政司長許俊逸強調,這項新規定還在法規草案預告階段,將參酌各方意見後調整,新規定預計最快7月實施。

根據交通部規劃的六十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表,高血壓患者經休息卅分鐘,血壓紀錄仍高於收縮壓一百六十毫米汞柱、舒張壓一百,患者具打呼合併白天嗜睡指數大於十二或BMI大於卅,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都被認為「有危害駕駛安全之慮」而不合格。

路政司解釋,體檢表中「經常性打呼合併白天嗜睡」項目是由駕駛自填,如果駕駛坦承曾患疾病或用藥,醫生可以要求檢查確認嗜睡指數;至於BMI超過卅,醫生也可以斟酌判斷是否有睡眠呼吸中止症的可能性,最後在體檢表上建議可繼續或不適宜領用職業駕照。

中高齡駕駛事故率偏高

根據勞委會之前對中高齡職業駕駛人工作體能分析調查,六十歲以上的職業小客車駕駛,發生事故的風險值是四十到五十九歲職業駕駛的四點三倍。研究同時也發現有晚上會打呼的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值是一般人的兩倍以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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