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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事局:政務官國籍調查結果 無人具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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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四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今天表示,國籍法規定,公務員不能有雙重國籍,且閣員入閣前均填具國籍調查表格,目前顯示沒有任何一位政務官具有雙重國籍,未來若經人檢舉擁有雙重國籍的政務官,則涉及公務員刊載不實,情節重大者,可解職甚至追溯既往薪水繳返。

壹週刊報導,新任外交部長歐鴻鍊遭爆料擔任駐瓜地馬拉大使期間,擁有綠卡,返台接任外交部長前,才申請撤銷。外交官擁有綠卡雖不違法,但忠誠度可能被質疑。

陳清秀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依據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也就是公務員不能具有雙重國籍,而政務官屬於廣義的公務員也受國籍法規範。

他指出,公務員若具有雙重國籍,會衍生利益衝突與忠誠義務的問題,也就是執行公務時到底要效忠那個國家?因此,民主國家都會有這項規定,公務員不能擁有雙重國籍。

他說,政務官入閣前都會填具是否具有其他國籍的表格,這個表格主要內容是調查政務官是否擁有雙重國籍;第二項調查重點是,政務官若有雙重國籍必須在一個月內辦理拋棄;此後政務官若經人檢舉具有雙重國籍則構成刊載不實等犯罪行為,最重可以追溯既往薪水繳返。

他指出,根據政務官所填具的表格,目前沒有政務官具有雙重國籍。

對於行政部門是否會主動全面調查政務官具有雙重國籍案?陳清秀解釋,執行面會有困難,但如果經人檢舉,行政部門會調查,公務員本身也有配合調查的義務,若公務員不配合調查,舉例而言,如查美國國籍案,須當事人簽署同意書才能調查,若公務員不願簽署則可能構成不適任,主管機關首長可將其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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