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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金珠:清查立委雙重國籍 應修法建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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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三十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翁金珠今天表示,對於立委具有雙重國籍問題,立法院雖通過決議清查,但僅限於第七屆立委,應修法建立清查制度,因此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八條,卻遭國民黨阻擋退回程序委員會。

翁金珠等人所提「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立委若具外國籍,由立法院即期解除公職,且追繳任期間所得,雖民進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但國民黨團提異議,院會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處理。

翁金珠、黨籍立委黃淑英等人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國籍法規定,立委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國籍,並需提出證明文件,如具外國國籍者應由立法院解職,但空有條文,無執行程序,如不建立清查制度,立法院也無法了解立委是否具有外國籍。

翁金珠表示,為了讓以後立法院清查立委國籍的法源更加明確,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能儘速通過,讓外交部與立法院有所依據,但卻遭國民黨反對,國民黨到底在怕什麼?

黃淑英表示,民進黨所有委員都已經簽署同意外交部清查是否具有雙重國籍的切結書,為何國民黨不敢?莫非國民黨有人具有雙重國籍,所以故意拖延,「買時間」出國去取消外國籍?

黨籍立委陳亭妃說,被質疑具有雙重國籍的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躲了一週,而國民黨就退回立委行為法第八條修正案,這是否為一場國民黨設計的戲,國民黨的高道德標準在哪?解決國籍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國民黨要求所有立委簽署清查國籍的同意書。

翁金珠等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八條修正案,修正條文規定,立法委員應切結未具外國籍,並同意由立法院進行清查,立法院應將清查結果刊登公報。立法委員經清查於擔任立法委員期間仍具外國國籍者,由立法院即期解除其公職,立法院應追繳其任職期間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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