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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遺產稅

劉念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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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在美國,自己打工賺錢要交個人收入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如果買了房產或股票,房產或股票增值後賣掉,要交財產增值稅(capital gain);辦公司,賺了錢要交公司營業所得稅(business income tax);公司把賺來的錢分紅利給股東,股東還要再交個人所得稅;公司僱傭員工不僅要支付薪水,還要為員工繳納僱員稅(employment tax);贈予親戚朋友禮物,錢財超過一定數目也要交贈予稅(gift tax);賣房子要交買賣稅(transfer tax);申請貸款要交貸款稅(intangible tax),美國的稅目林林總總,數不勝數。就在這數不清的稅目中有一項大多數人往往不知的稅目-遺產稅(estate tax),也有人俗稱它「死人稅」,因為它是針對死者的財產徵收的一種稅目。有個玩笑說, 遺產稅最好收,因為死人不會起來為自己辯護。

生前省吃儉用,拚命積攢自己的血汗錢,以為越多越好,這樣自己的子女就不會再像自己一樣受窮,擔心明天沒有飯吃,殊不知,一旦自己的錢財積攢得太多,麻煩也更多,死後一大半會被美國的山姆大叔(美國稅務局)拿走。很多人看了會嚇一跳,這是什麼道理,交完個人所得稅後積攢的錢還要在死時被美國政府剝去一半?是的。如果你的遺產 (estate) 超過一定數額,死後所有遺產要被徵收45%—55%的遺產稅。如果沒有經過妥善的規劃,20萬的遺產留給孫子,他到手的恐怕只有8萬左右,如果財產全是地產等不動產,不能立馬變成現金,在遺產稅到期應交之前,子女如果不能籌集到一筆現金來交納應付的遺產稅,子女只有放棄這些房產,因為繼承下來的是一大筆欠繳的稅務,不是能夠帶來享受的資產。看到這裡你不免要趕快打開保險櫃或銀行帳號數算一下自己可能的遺產,別忘了把人壽保險算在內,因為如果你去世時會有一筆保險賠償,它也是你的遺產。

美國稅法在2006年規定,如果你的遺產超過兩百萬,政府對超過的部分就要徵收遺產稅,到2009年這個數字會增加到三百五十萬,到2010年以後又會下降到一百萬,此後稅法的規定尚不明確,因為不同利益各方有激烈的爭論,沒有定論。也就是說,如果你在2010年以後去世,如果你的遺產超過一百萬以上,你有可能要上繳45% -55% 的遺產稅。

那麼針對這高得嚇人的遺產稅要如何處理呢?你需要考慮遺產規劃(estate planning),美國法律規定了一些允許避稅的財務規則,比如設立避稅信託(credit shelter trust)等等,政府更鼓勵捐贈給慈善機構(charity donation)。比爾蓋茨就把慈善捐款與遺產規劃結合,讓自己的孩子生活有保障,同時也為社會多作貢獻。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識的了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有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劉念慶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Suite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E-mail: info@attorneyliu.com Web address: www.attorneyliu.co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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