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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判決禁止在亞特蘭大機場持槍

2008-08-12 11:09 中港台時間|08-11 2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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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石玲編譯報導)聯邦地方法院法官Marvin Shoob週一 (11 日) 經過兩小時的聽證會後當場判決:即便擁有持槍證也不許在亞特蘭大國際機場持槍。Shoob法官說若允許在機場持槍將使機場較不安全,也將迫使機場安全部門大量修改保安程序。

根據市政府官員表示機場百分之八十的地區都是「非安檢區」 (non-secure areas) ,也就是民眾沒有經過安全檢查的地區。Shoob法官說:「無疑的,一般大眾關心空中旅行的安全。證據顯示,至少如今已有許多『允許在機場持槍是否威脅大眾安全』的疑問。」

Shoob法官並指出,此案的原告--州眾議員Tim Bearden與支持擁槍權的團體喬治亞攜帶(Georgia Carry)--無法證明喬州七月一日通過的H.B. 89州法適用於機場。該法允許具持槍證的民眾在大眾運輸場所持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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