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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尚有機密事證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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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二日電)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今天下午再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陳水扁到案。據指出,陳水扁在偵訊中一再強調自己主客觀上都沒有貪瀆的犯意與犯行,並表示尚有事涉機密的事證從未提出。特偵組日後將視陳水扁所述內容,若涉國家安全或外交機密,將先予以封存,再請總統府核定。

陳水扁下午二時三十分準時前往特偵組應訊,由於他日前因前海軍中將雷學明自訴誹謗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時,遭愛國同心會成員蘇安生以腳踢傷臀部,國安局今天特別啟動國安維安機制,派出二十餘名國安特勤人員與近百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中正一警分局分局長李金田也全程坐鎮指揮。

特偵組華揚史威靈案承辦檢察官林(吉吉吉)慧首先以證人身分訊問陳水扁,瞭解華揚史威靈公司前董事長郭清江人事案的決策過程。據瞭解,陳水扁應訊時態度平和,就自己所知侃侃而談,時間歷時一個小時左右,期間並無律師陪同。

休息十分鐘後,特偵組於下午四時許安排林(吉吉吉)慧、李海龍與周士榆三位檢察官就國務機要費案訊問陳水扁,由於陳水扁為本案被告,他的委任律師李勝琛、洪貴參、顧立雄等三人陪同應訊。

專案小組指出,陳水扁在應訊時引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及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案兩個案件為例,認為國務機要費性質與特別費相同,是「特別的特別費」,並強調自己在本案沒有貪瀆的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上貪瀆的犯行。

專案小組表示,陳水扁向檢察官提出自己仍有機密事項過去尚未對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提出,他認為若現在說出,恐涉及國家安全及外交機密,若不說出,又可能傷害自己身為被告的防禦權,兩者互有牴觸;陳水扁也對總統府日前註銷絕對機密的卷證頗有微詞。

專案小組討論後,認為若陳水扁所述「機密事項」若形式上不像國家機密,且未經總統府核定為機密事項,將要求他全盤說出內情;若內容有事涉機密的可能性,將先將筆錄予以封存,再交由總統府核定或決定後另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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