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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扁:主客觀均無貪瀆犯意與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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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林長順台北十二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今天接受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就國務費案第二度訊問。陳水扁訊後向媒體表示,主客觀上自己都沒有貪瀆的犯意與犯行,卸任元首仍有對國家機密保密的義務。不過他列舉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認為自己在國務費案也是依法因公支出。

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下午再度以被告身分傳訊前總統陳水扁;陳水扁在顧立雄等三位律師陪同下應訊,時間約四個小時。

陳水扁訊後發表聲明表示,馬英九特別費案被判無罪定讞,是法院認為支出大於收入,將馬英九捐出兩次市長選舉的選舉補助也列為特別費支出,如果他也同樣把兩次總統大選,高達三億四千萬元全部捐出,也列為國務機要費支出,「社會各界能接受嗎?」。

陳水扁表示,他願意擔負起台灣民主的歷史十字架,在本案沒有貪瀆的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上貪瀆的犯行,不過礙於卸任元首仍有對國家機密事項保密的義務,「有些事我沒辦法暢所欲言、對外公開」,以免損及國家安全與利益。

陳水扁發表完聲明後隨即驅車離開,並未答覆媒體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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