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血淚:北京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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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導)截止到2008年8月6日,透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的、有名有姓能夠具體核實的、因堅修法輪功而被中共迫害致死的人數已達三千一百六十八人。其中,北京市法輪功修煉群眾被迫害致死的共計八十九人,佔全國可以核實的被迫害致死總數的百分之二點八。

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以後,作為中共首都北京因其具有的特殊性,一直是江氏集團和中共維持迫害法輪功的發源地,也是其嚴密鉗控的地區。九年來,北京市公安、國安、「六一零」辦公室(中共與江澤民在1999年6月10日用於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組織),不僅對北京市本地的法輪功學員,同時也對外地進京的法輪功學員實行了群體滅絕政策,進行了殘酷的迫害。

以下是部份在北京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彭光俊被警察毒打致死

彭光俊,男,55歲,北京市懷柔區橋梓鎮後橋梓村法輪功學員。自99年7.20以後,彭光俊多次被非法抓捕,或被強制辦洗腦班,或被非法拘留關押,最後一次被抓是2003年9月28日,被非法關押後,2004年1月26日當局通知其家人,彭光俊已死亡,並恐嚇家人:如果不服從政府的安排,要叫你們全家全部失業破產,無以生存。

據村民講,彭光俊平時為人正直熱情善良,身體也很結實,自修煉法輪功後,更加嚴格要求自己,給別人幫助時,從不講條件論價錢,是村裡老少皆知的好人。

2003年9月28日,當彭光俊正為一蓋房的人家幫忙時,突然來了幾個警察,連踢帶打地將彭抓走。

彭光俊被抓後在團河被非法勞教。在新年前的一次大會上彭光俊高喊「法輪大法好」後被綁架到集訓隊。警察揚言一定在年前轉化他。在江澤民「打死算自殺」的密令下,警察劉金彪等終於下黑手直至將彭光俊毒打致死。彭光俊死後身上多處有傷。而團河勞教所對外則謊稱彭光俊是得心臟病而死。

2004年1月26日,司法人員謹慎地提著禮物,來到彭家謊稱:彭光俊病死了。彭的親人感到其中有詐,後向政府提出驗屍,承辦人答覆:只要你們不追究死因,你們可以給彭挑選骨灰盒及墓地,政府出一萬五千元喪葬費。

在處理彭光俊的遺體火化時,有人趁機查看遺體時發現,彭光俊頭部和身體都被打成黑紫色瘀血,臉上有被電棍灼傷痕跡,肢體有的骨頭已被折斷。面對冤死的彭光俊,其家人認為人命關天,不能如此了結。但想起承辦人的恐嚇:如果不服從政府的安排,要叫你們全家全部失業破產,無以生存。迫於壓力只好蒙冤忍屈。

退休中學教師張淑珍被注射毒針致死

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2004年2月13日報導,51歲的張淑珍是北京市海淀區遠大中學退休教師,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石佛寺39號。張淑珍從1992年開始修煉法輪功。2001年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抓送清河看守所。為逼迫她放棄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警察連續幾天幾夜不讓張淑珍睡覺,用電棍電,揪頭髮往牆上撞,並慘無人道地往她肛門裡注射不明有毒藥物,導致張淑珍劇烈腹痛,肚子脹得比懷孕婦女的肚子還大。警察用種種酷刑逼張淑珍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的名單與地址,她一言不發。

知情人說,後來張淑珍被非法判一年零六個月勞教。在被送往團河勞教所的途中,張淑珍劇烈腹痛,後團河勞教所怕承擔責任,讓家屬接走。2002年10月9日晚7時,張淑珍被送往海淀醫院,當日晚9時離開人世。

北京市海淀區遠大中學一員工證實了張淑珍的死亡時間。

退休中學教師吳垚被毒打致死

57歲的原北醫附中退休英語教師吳垚和老伴楊占明都是法輪功學員。見過吳垚的人對她的印象是,1.70米的個頭、190斤的體重,堂堂的相貌,威嚴而又親切。修煉法輪功之前,吳垚的身體非常不好,幾乎癱在床上,修煉法輪大法使她重新走上了講台,成為一名學生喜愛的優秀教師。

2002年9月10日教師節那天,夫妻倆在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非法抓捕,後被關押在豐台區看守所。

2003年6月11日吳垚被非法送往勞教所,2003年6月22日家屬被告知吳垚已去世,據稱是「猝死」。

剛被捕時,吳垚曾以絕食的方式來抗議無理抓捕行徑。看守所利用監室裡的犯人集體強行給她灌食,那些犯人兇狠地掐臉、撬嘴、掐乳房、陰部……11天後吳垚停止了絕食,之後被調號(調換牢房),調號時還戴著鐐銬,不是走過去的,是被拖抬過去的。

看守所曾兩次把吳垚送往勞教所,但都因身體原因被勞教所拒收。沒辦法,市公安局說準備放人,但條件是寫個「保證書」放棄修煉,被吳垚拒絕。

吳垚最後一次被送往勞教所時,在調遣處因抵制警察的非法要求、命令和指使,遭到了毒打。警察們用肘部猛擊她的腰部,使她痛得站不起來……就這樣身體狀況不斷惡化,十天後吳垚含冤而死。

東城區法輪功女學員李玉玲遭酷刑折磨致死

李玉玲,女,北京東城區法輪功學員。李玉玲生前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副局級幹部的丈夫,在國外留學的兒子。2003年6月25日,李玉玲被東城區警察綁架,遭酷刑折磨逼供,2003年7月4日凌晨5時,含冤而死。

2003年6月25日下午三點多,李玉玲離開住地,帶著幾十份法輪功真相資料與光盤,在散發的途中被東城區警察綁架到東直門派出所,後又被轉移到和平賓館。警察逼她說出資料來源、資料點及其他法輪功學員。李玉玲拒絕回答,警察對她大打出手,24小時嚴刑逼供。面對嚴刑拷打,李玉玲毫不畏懼,九天裡她絕食絕水抗議迫害,始終一言不發,沒吐漏一個字。警察們惱羞成怒,氣急敗壞,對她用盡了各種非人折磨。2003年7月4日凌晨5時,李玉玲含冤而死。

當家屬接到死亡通知去隆福寺醫院時,看到李玉玲遺體左臉及耳朵又腫又紫,身體側面的肋骨也是一片片紅紫,而其他部位警察不讓家屬看,還威脅家屬「不准拍照、不准攝像、不准動屍體」,說這是「上級」規定。

當家屬提出質疑:1、臉上及身上的傷是怎麼回事?2、身體不好為什麼不及時送醫院治療?3、如果不吃不喝為什麼不採取措施、不通知家屬,人死了才告訴?

家屬義正辭嚴,要求警察對李玉玲的死有一個明確的交代,對提出的質疑有一個明確的答覆,警察無言以對,卻無理要求家屬在喪葬處理時範圍越小越好。

李玉玲被迫害致死後,公安企圖強迫李玉玲的丈夫簽署死亡通知,並接受公安安排的屍檢,以圖掩蓋酷刑折磨李玉玲致死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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