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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凍結款?須證明為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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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瑞士將陳水扁家族六億款項凍結,法務部次長黃世銘、外交部及民代認為可以將款項追回來,特偵組則強調,言之過早,除非司法單位舉證這些錢是不法所得,或帳戶所有人黃睿靚簽切結書,坦承錢是犯罪所得,錢才要得回來,瑞士目前只是「懷疑」款項涉及洗錢而向台灣求助。

若非洗錢 六億還是會解凍

特偵組說,目前偵辦中的國務機要費案,金額只有一千多萬台幣,與匯至瑞士的六億台幣有相當差距,兩案不見得有關,且法院尚未認定國務機要費涉貪污,若無法證明瑞士匯款與貪污、侵占有關,就沒有洗錢的問題,瑞士檢察官凍結的六億元還是得解凍,陳水扁家族仍可任意使用。

檢方強調,洗錢是指隱匿貪污等重大犯罪所得,若僅是隱匿財產,陳水扁等人僅有逃稅、申報不實等行政及政治責任,不涉貪污也不是洗錢。

依據瑞士法律,我國要拿回款項三步驟,一是凍結,再來是扣押,最後還得證明是犯罪所得或帳戶所有人切結坦承錢是犯罪所得,目前款項只是遭凍結,就像台灣警方查到詐騙集團,先凍結警示帳戶款項。

瑞士方面若要扣押這筆錢,瑞士檢方要先向瑞士「預審法院」聲請,舉證這筆錢與犯罪有關,但瑞士遇到瓶頸,完全沒有證據,才發文向台灣求助。

檢方指出,這份文件到台灣後,檢方還未展開動作,即傳出遭調查局隱匿、洩密給特定媒體,檢方指出,瑞士方面已傳出不滿聲音,檢方擔心台灣的司法不被瑞士信任,不利後續司法互助。

至於是否可比照拉法葉艦弊案中,瑞士將郭力恆兄弟存在瑞士的三千萬美金凍結後扣押,最後返還台灣的模式來處理陳水扁瑞士匯款,檢方說,那是因郭力恆已被判有罪並在押,且郭也出具書面承認是犯罪所得,錢才拿得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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