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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冻结款?须证明为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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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瑞士将陈水扁家族六亿款项冻结,法务部次长黄世铭、外交部及民代认为可以将款项追回来,特侦组则强调,言之过早,除非司法单位举证这些钱是不法所得,或账户所有人黄睿靓签切结书,坦承钱是犯罪所得,钱才要得回来,瑞士目前只是“怀疑”款项涉及洗钱而向台湾求助。

若非洗钱 六亿还是会解冻

特侦组说,目前侦办中的国务机要费案,金额只有一千多万台币,与汇至瑞士的六亿台币有相当差距,两案不见得有关,且法院尚未认定国务机要费涉贪污,若无法证明瑞士汇款与贪污、侵占有关,就没有洗钱的问题,瑞士检察官冻结的六亿元还是得解冻,陈水扁家族仍可任意使用。

检方强调,洗钱是指隐匿贪污等重大犯罪所得,若仅是隐匿财产,陈水扁等人仅有逃税、申报不实等行政及政治责任,不涉贪污也不是洗钱。

依据瑞士法律,我国要拿回款项三步骤,一是冻结,再来是扣押,最后还得证明是犯罪所得或账户所有人切结坦承钱是犯罪所得,目前款项只是遭冻结,就像台湾警方查到诈骗集团,先冻结警示账户款项。

瑞士方面若要扣押这笔钱,瑞士检方要先向瑞士“预审法院”声请,举证这笔钱与犯罪有关,但瑞士遇到瓶颈,完全没有证据,才发文向台湾求助。

检方指出,这份文件到台湾后,检方还未展开动作,即传出遭调查局隐匿、泄密给特定媒体,检方指出,瑞士方面已传出不满声音,检方担心台湾的司法不被瑞士信任,不利后续司法互助。

至于是否可比照拉法叶舰弊案中,瑞士将郭力恒兄弟存在瑞士的三千万美金冻结后扣押,最后返还台湾的模式来处理陈水扁瑞士汇款,检方说,那是因郭力恒已被判有罪并在押,且郭也出具书面承认是犯罪所得,钱才拿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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