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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疫苗疑引發肢障獲賠 家屬不滿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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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二十五日電)宜蘭三星鄉一位任姓兩歲孩童,去年四月在當地衛生所注射三合一疫苗,之後引發急性散在性腦脊髓炎與中度肢障,獲衛生署賠償新台幣八十萬元。家屬認為,這筆金額無法請人照顧孩童到成年,現在向衛生署提出訴願中。

孩童父親任金和說,他的孩子去年四月在三星鄉衛生所,注射第三劑的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及口服沙賓疫苗,隔天出現發燒回診,打退燒針,後續曾數度發燒,同年六月出現四肢癱瘓與無法言語等症狀。

他表示,孩童之後先到宜蘭羅東一家醫院,但院方拖延到當天晚上才出面處理,認為院方不積極,轉到台北某醫院檢查後,認為可能與遺傳疾病有關,最後再回宜蘭,到羅東另一家醫院檢查,診斷出可能與疫苗注射有關。

宜蘭縣衛生局副局長楊忠興表示,任姓孩童去年六月經腦部斷層及核磁共振檢查,判定是急性散在性腦脊髓炎,當年十月經身心障礙鑑定是中度肢障。

他說,這個案件經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審議後認為,急性散在性腦脊髓炎固然無法排除與感染有關,也無法排除是注射疫苗反應不良所致,審定依照最高標準,賠償藥害救濟金八十萬元。

楊忠興表示,任姓孩童去年四月注射前,醫師曾詢問孩童有無發燒,家屬當初表示沒有發燒或其他異狀,所以才注射疫苗。衛生局事後檢查同一批號疫苗時,都沒有發現與任姓孩童類似的症狀,這種疫苗現階段沒有停用的必要。

家屬說,孩童現在沒有完全治癒恢復的可能性,生活起居都須要看護照料,身心嚴重受創。他們原本在三星種蔥維生,目前無法專心務農,導致家庭生計無法維持。

家屬認為,八十萬元的藥害救濟金沒辦法請人照顧小孩到十八歲,現在正向衛生署提出訴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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