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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百案 徐旭東無罪 林華德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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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SOGO案,合議庭認定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擅自將SOGO百貨轉售遠東集團,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均獲判無罪,理由是遠東集團善意收購SOGO百貨,是正常商業行為,被控背信和偽造文書罪證不足;全案還可上訴。

遠東善意收購太百是正常商業行為

令人意外的是,合議庭在判決書將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SOGO百貨前董事長賴永吉視為林華德的共犯,但李恆隆和賴永吉在本案被起訴部分,已併案到與本案有些關連性的太百掏空案二審審理,未來高等法院是否會採信一審見解,對李、賴兩人作出有罪判決,值得關注。

高院合議庭昨表示,已向一審調閱昨天的判決書,並對於相關證人在SOGO案一審中作證的內容,會加以審酌。但法界人士指出,這並不是說未來太百掏空案二審判決,必受一審判決影響,畢竟法官獨立審判,對於案件證據價值、證明力高低,不同法官的心證不一定相同。

李恆隆和賴永吉視為林華德的共犯

地院SOGO案合議庭表示,林華德被太設集團負責人章民強、章啟明父子邀請擔任太設集團及SOGO百貨財務顧問,還接受將SOGO百貨股權全數信託自己名下,聲稱可幫忙解決太設的財務危機。

太設集團總經理章啟明2002年8月間另找寒舍公司代表蔡辰洋、仙妮集團負責人陳德福洽談SOGO百貨一○○億元交易時,林華德佯稱已獲總統府高層指示、無權轉賣,實則不願配合SOGO百貨轉售寒舍公司,林華德再洽談遠東集團徐旭東等人,邀約投資入主SOGO百貨。

林華德接著指示由他帶進SOGO百貨的會計師賴永吉,配合遠東增資SOGO,再自行解除章民強代表SOGO出任太流的法人董事,然後改由李恆隆將掌控SOGO的太流公司大小章和公司執照交由遠東保管,事後林華德還假意主動解除與太設的信託和顧問關係,掩飾他協助遠東入主SOGO。

合議庭認為,林華德在與黃芳彥、寒舍公司代表陳玲玉等人在老爺飯店洽談SOGO股權時,同樣隱瞞遠東增資SOGO一事,還讓遠東低價取得太流股權,嚴重損害太設集團利益。

沒足夠證據顯示徐旭東事先知情

至於遠東集團徐旭東等人無罪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起訴事證,無充分證據能證明徐旭東等人事先知情,林華德等人只是受委託解決SOGO財務問題,無權和遠東洽談SOGO經營權轉讓,特別是太設集團尋求外援投資SOGO已為眾所周知,沒足夠證據顯示遠東集團知道SOGO股權已有糾紛。

遠東集團在2002年9月12日與章啟明簽定保密協定時,也無法證明徐旭東等人已知林華德操作排除寒舍公司的投資,因此合議庭認定遠東增資太流公司取得SOGO經營權,只是正常商業行為,遠東除出十億元外,還負有彙算SOGO價值的給付義務,因此不能認定遠東以低價取得SOGO,也非林華德等人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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