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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 藍委倡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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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陳水扁家族涉嫌洗錢案,制定「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受高度關注,法務部政次黃世銘昨指出,法務部擬妥「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並於8月27日呈報行政院審查,預定立院開議前函送立法院。

黃世銘說明修正草案,將增訂第六條之一,規定「公務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之說明義務罪」,刑度訂在三年以下。並在第十條增訂第二項,明定公務員不明來源財產視為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可依法扣押、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

黃世銘表示,經研究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等國相關立法後認為,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與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檢察官舉證,以及被告緘默權等原則並沒有牴觸,在維護國家利益前提下,應容許轉換舉證責任,無罪推定和緘默權也不是絕對原則。

但究竟要不要打破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仍有爭議。藍營立委普遍支持應追溯究扁,法務部對是否溯及既往,拒絕表態。

國民黨政策會昨召開「反貪腐、防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公聽會」。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如果所有的法律都不能約束到洗錢的人,都不能約束到卸任的元首,陳水扁以後還是可以享受這些錢,人民可能接受嗎?立委謝國樑說,各國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往往都是在發生重大貪污,激起人民憤怒時,才會通過違反一般刑事追訴原則,「非常時期,才會制定這種非常法律」,國內討論立法,就是發生陳水扁家族洗錢案,「不可能立法又不追溯,否則會引起民怨」。

前大法官楊與齡表示,基本上雖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但基於將來可能會發生爭議,刑法不溯及既往,也非絕對不能有例外,像前南韓總統全斗煥就是在溯及既往下被扳倒,如果未來訂定回溯條款,「我想大法官大概也不敢宣告違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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