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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摔傷下巴 學校判賠2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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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化大學推廣部的大樓停車場出入口,因斜坡道不平造成該校王姓女學生跌倒,下巴傷重到嚴重影響正常咀嚼,台北市工務局新工處國家賠償275萬多元後,轉向文化大學求償,高等法院最近判決新工處勝訴,全數賠款轉嫁由文大負責。

高院指出,該大樓停車場是借人行道出入,供公眾通行,屬於大樓公共設施,並使用至今,因此文大負有管理維護責任,新工處付出國賠款後,當然可改向權責單位求償;本案還可上訴。

斜坡道不平 文大須負責

判決指出,位於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的文化大學推廣部,88年間設立停車場,進出須經由人行道,因此向台北市工務局申請核准興建混凝土斜坡道。

不過,文大日後基於都市美觀、與人行道一致等理由,自行改鋪成高壓紅磚道,但在長期承受車輛輾壓後破裂鬆動,工務局養工處曾於94年10月發函要求文大修復,該校雖立即展開整修,但不久即發生學生跌倒意外。

王姓女學生於94年10月30日下午行經斜坡車道,踢到凸起不平的紅磚跌倒,而且摔出5公尺遠,造成下巴、頸椎受傷,咀嚼功能出現障礙,王女向管理維護人行道的台北市工務局新工處要求國家賠償,台北市國賠事件處理委員會96年間核准賠償王女275萬8852元。

事後,新工處認為文大疏忽管理維護,違反該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再轉向文大求償獲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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