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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欲來台上市櫃海外公司 已掌握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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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根據交易所及櫃買中心掌握的資料,目前至少有40家海外企業有意願回台上市掛牌,包括第一及第二上市櫃,為積極推動回台上市,將簡化相關程序,包括免去上市前的6個月輔導期。

金管會主委陳樹今天表示,接獲行政院裁示,必須加速亞太金融中心的推動,為發展成亞太籌資中心,積極推動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除陸續修訂相關法規,並成立「推動海外企業來台上市」專案小組,針對近期各界提出的建議,已有具體措施因應。

金管會表示,將簡化第一、第二上市櫃的程序,包括海外企業若在其他證券交易所下市,再回台申請第一上市(櫃),下市後6個月內申請者,可免去原本6個月的輔導期,已獲他國證券交易所審議通過且取得證明文件者,可縮短輔導期為2個月。

不過未符合上述條件,或已在國外交易所下市6個月以上者,仍需在上市前完成6個月的承銷商輔導。

除第一上市櫃,金管會也同步放寬海外企業來台第二上市櫃的資格與程序,繼日前開放於香港交易所掛牌企業,可來台申請第二上市(櫃),近期將新增韓國交易所為經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外交易所。

金管會表示,也將取消現行外國發行人股票,應在經金管會核定的交易所上市滿6個月,才能來台第二上市(櫃)的規定,以目前在香港掛牌企業為例,不需在香港掛牌滿6個月,即可來台申請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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