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訪民:強烈要求取締閔行區黑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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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我們是上海市閔行區的訪民。由於閔行區地方政府的腐敗分子與開發商相互勾結,圈地賣地,與民爭利,爭的是暴力。只要百姓對拆遷方案稍有異議的,就由區政府實行違法強拆,將祖祖輩輩生活在這裡的百姓趕出自己的家園,用地方政府的行政強權摧毀百姓的合法財產,使百姓無家可歸,流離失所,生活無著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6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因此我們多次到區信訪辦、市信訪辦反映問題,但是身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相互推諉,不作為。百姓百般無奈之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能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信訪(俗稱告御狀)。百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可41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第2款「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百姓們萬萬沒有想到,由於到國家信訪局上訪的結果就意味著失去人身自由,等待百姓的是「黑監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0條第4項規定: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根據這一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包括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國務院都有權力、有責任過問。因此,哪怕僅僅是鄉鎮政府的工作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危害,公民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反映,要求國務院承擔領導職責,切實予以解決。既然百姓是遵循國家的法律上訪,那麼地方政府憑國家的哪一條法律來限制上訪人員的人身自由呢?人身自由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力,根據《立法法》第8條的規定,只有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才能設立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地方人大的各種規定都不能設定限制公民人身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有明確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范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二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難道閔行區地方政府是獨立王國,是不受國務院領導的?閔行區的信訪工作人員是這樣描述的:現在是我們領導中央,而不是中央領導我們。難怪現在總有那麼一小撮人熱衷權力,為了所謂的「形象工程」,爭權奪利哪怕犧牲百姓的生命也在所不惜。汶川地震是天災,全世界的人民伸出援手,幫受災人民拯救生命、重建家園。人民的生命與財產高於一切,溫家寶總理在汶川地震現場說:只要有一絲希望就要用百倍的努力去拯救。人民養育了你們,你們自己看著辦。而今閔行區的國家工作人員卻因百姓只要對拆遷方案稍有異議,就用百種手段(包括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堵死百姓一絲的生路。

天災總會過去,只要我們努力,總有希望重建家園的一天;而閔行區政府的人禍卻不知還將持續到何時,百姓的生路在何方?只有你沒想到,沒有他們做不到的。由此我們可以完全理解楊佳的行為,他曾說,如果你不給我一個說法,那么我給你們一個說法。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逼迫,他一個活生生的人,又沒有精神病,為何要走這條絕路呢?閔行區政府以辦「學習班」為由將到國辦上訪人員(30多人)分別送至上海市閔行區滬閔路1774號,閔行區救濟站內關於2日至15日不等。所謂「學習班」是一間間裝有屏蔽通訊設備信號的功能小房間,吃喝拉撒全套配備的新型監獄。每間房只有一扇2米多高的小窗和一扇鐵門,並配備2名專職人員看守。每位「學習者」不得與人交談,杜絕親人探訪,也不得與外界聯絡。因當時其中家屬不知親人為何無故失蹤,焦急的要求地方政府、公安部門、檢察院協助尋找,但是各部門工作人員相互推諉,不願告知百姓親人的下落,也不管「學習者」的是否意願,甚至生命。沈佩蘭14天、梁英4天、唐素娟、朱小琳、朱曉燕、張來英、張蘭英3天等等,其中金月花、朱曉燕在閔行區信訪辦直接送往醫院搶救,其他人員被送往衛生院靠點滴維持生命。如今百姓家園被摧毀並被剝奪工作及生存的權利,而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無視百姓的財產與生命,用地方法規胡作非為,所對抗的是國家的《憲法》、《立法法》、《刑法》及《物權法》。百姓伸冤無門,而地方政府的腐敗分子安享納稅人的財富,卻幹著危害百姓的事,天理何在?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新一屆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提出四點要求:一堅持民主法制;二堅持以人為本;三堅持求真務實;四堅持清正廉潔。

當今世界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當代中國正在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誠心誠意接受人民監督,嚴於律己,廉潔奉公,兢兢業業、乾乾淨淨為國家和人民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今閔行區地方政府卻幹著危害國家和人民的事情,於法無據,於理不容。

強烈要求國務院、中紀委對閔行區政府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徹底追究此案中官商勾結的經濟罪責和刑事罪責,取消地方政府私設的黑監獄;並對閔行區強制拆遷中遭到的經濟侵害和人身侵害的被拆遷人,予以公平的、協商雙方認可的經濟賠償和其他依法賠償,還公民人身自由權,還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空間。


閔行區黑監獄前無聲的抗議金月花、沈佩蘭


閔行區黑監獄前無聲的抗議虹橋鎮被關押黑監獄的訪民


閔行區馬橋鎮冤民何梅娟剛收到的強遷通知書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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