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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除非急用錢 勞保老年給付莫急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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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九日電)國民年金十月一日將開辦,明年一月一日才實施勞保年金,因兩者不能同時參加,有些民眾考慮先領勞保老年給付再參加國民年金,但最近政府強力宣導勞保年金好處多,不知那種選擇較划算,勞委會分三種情況為民眾說明,但強調,除非急著用錢,否則勞保老年給付不急著領。

勞委會說,每位勞保投保人情形不一樣,可分下列三種情況說明。

一、勞保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可以不用急著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因為勞保年金實施後,請領老年給付的年資未滿十五年,年齡又未滿六十五歲,仍然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二、勞保年資十五年以上但未滿三十年者,如果再工作加保,每加保一年可以再增加二個月老年給付,保的越久領的越多,相當有利。而且勞保年金實施後,退休時也可以選擇領勞保年金,老年經濟生活更有保障。

三、勞保年資滿三十年以上,若選擇領現制的老年給付一次金,年資有三十年的上限,但是勞保年金實施後,請領勞保的老年年金就沒有年資的限制,全部的勞保年資都可併入計算,也會比先領現制的老年給付加上國民年金有利。

勞委會進一步分析勞保老年年金比現制的老年一次給付好,因目前老年給付的平均請領金額為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平均年資二十五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約三萬二千元),勞工先請領這一百一十萬元後存入銀行,年利率以百分之三計算,如果退休後每月固定領出部分金額當作生活費,從六十歲領到八十二歲(國民平均餘命),每月只可領五千七百,若每月領一萬元,大約領十年就用完了。

如果不領現制的一百一十萬元,而選擇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每個月可領一萬二千元,領到過世;如果過世前領取的年金總額,不到一次給付的一百一十萬元,其遺屬可以選擇領回一百一十萬元減掉已領取年金總額的差額,或改領遺屬年金,具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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