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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 監院彈劾邱義仁、黃志芳

【大紀元1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監察院完成巴紐建交案調查,由監察院長王建煊率領的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對弊案沒有作為,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未採取法律行動保全款項而應變無方,導致國庫近三千萬美元遭侵吞,違失重大,昨提案通過彈劾二人。

院長參與調查彈劾首例

巴紐建交金援弊案由外交部長歐鴻鍊在去年8月4日親自到監院送上「巴紐建交案」檢討報告,由王建煊與監委杜善良一起調查,這也是院長參與調查並提出彈劾案的首例;昨下午召開彈劾案審查會,最後邱義仁與黃志芳都是以七比三的壓倒性票數通過彈劾。

彈劾案文指出,外交部非國安會所屬機關,邱義仁逾越權限指示外交部接續辦理巴紐建交案,破壞體制,造成權責不清;而邱身為國安會秘書長在事前未詳查掮客金紀玖的忠誠及品格,竟輕予信任指派金負責推動巴紐建交案重任,又裁示把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鉅額公帑一次匯撥至金紀玖、吳思材聯名帳戶,導致遭到侵吞,應負用人失察之咎。

批邱越權指揮 用人失察

此外,邱獲知金紀玖失聯且因涉及行賄罪遭檢察官於九十六年9月6日偵查起訴在案,非但漠視還曲意袒護包庇,竟無任何作為,等到黃請求其透過國安系統尋人,邱竟未共謀解決之道,坐視外交部忙亂失策僅以私人管道尋人,致錯失處理時機,嚴重斲傷政府形象。

至於黃志芳,彈劾案文指出,其明知巴紐建交案具高度風險,卻未基於專業提出評估意見,沒有掌握巴紐政府的確切建交意向,僅與巴紐訪賓洽談建交援款事宜,未訂定二國合作方式及具體執行要項。

指黃應變無方 違失重大

王建煊表示,「很多人(邱義仁 )在做事時候不留痕跡,他不用公文,也不下條子,他就用嘴巴講,(黃志芳 )如果以一個部長身分能夠稍稍有肩膀挺一下的話,這事情就不會這樣發生,他說沒辦法,長官指示要做,怎麼可以這樣?你是部長。」

另在未詳查金、吳及巴紐訪賓之真實身分背景下,黃志芳指示所屬逕將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援款匯撥至中間人聯名帳戶,也沒擬定具體計畫執行進度、需款時程,也未先經會計會核,不符相關法令規定;且外交部沒對聯名帳戶建立管控措施,撥款後未要求中間人提供對帳單查核,對巴紐政府相關函件出現謬誤及吳思材提供對帳單利息金額等諸多不合理皆未察覺,應負監督不力之過。

監院認為,當巴紐不願與我國建交時,外交部未立刻採取法律行動以保全並追回外交援款,違失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