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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地方稅延期分期繳納 不需財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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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6日電)為企業紓困,台北市將首開先例,祭出延期或分期繳稅措施,財政部官員說,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是地方政府權限,不必報財政部核備。據財政部了解,台北縣及台中市也有意跟進。

財政部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在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 3年。

財政部表示,台北市政府以加速振興北市經濟,對於發生經營困難的企業,研擬「因應景氣低迷受影響營利事業應納98年地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除外)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函報核備。

財政部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意旨函復市政府,對於可否准許納稅義務人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應由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立法意旨審酌辦理,無需報財部核備。

不過,財政部也指出,其他縣市是否比照辦理,涉及地方政府權責及財源調度事宜,由各縣市政府通盤衡酌財政狀況及稅捐稽徵法立法意旨,審慎評估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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