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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地方税延期分期缴纳 不需财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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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6日电)为企业纾困,台北市将首开先例,祭出延期或分期缴税措施,财政部官员说,地方税延期或分期缴纳是地方政府权限,不必报财政部核备。据财政部了解,台北县及台中市也有意跟进。

财政部指出,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或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可在规定纳税期间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其延期或分期缴纳期间,不得超过 3年。

财政部表示,台北市政府以加速振兴北市经济,对于发生经营困难的企业,研拟“因应景气低迷受影响营利事业应纳98年地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除外)办理延期或分期缴纳作业原则”函报核备。

财政部依据税捐稽征法规定意旨函复市政府,对于可否准许纳税义务人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应由主管税捐稽征机关依立法意旨审酌办理,无需报财部核备。

不过,财政部也指出,其他县市是否比照办理,涉及地方政府权责及财源调度事宜,由各县市政府通盘衡酌财政状况及税捐稽征法立法意旨,审慎评估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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